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非全日制、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10.其他由学院确定的不允许参评的其他情况。
三、奖励金额及比例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两类。
(一)博士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金额(元)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年级博士 |
一等 |
8000 |
100% |
高年级博士 |
一等 |
10000 |
20% |
二等 |
8000 |
40% |
备注:1.获奖学生比例以学制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为基数。
2.高年级直博生综合奖学金采取学业考核制,考核通过的学生按高年级博士一等奖学金发放。
(二)硕士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金额 (元)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
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一等 |
7000 |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 |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
20% |
三等 |
2000 |
其余学生 |
40% |
备注:获奖学生比例以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为基数。
创新实践奖学金奖励标准:
项目 |
竞赛级别 |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队)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A类 |
一等奖 |
学校统一奖励 |
二等奖 |
三等奖 |
B类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3000 |
省级 |
A类 |
一等奖 |
18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1200 |
B类 |
一等奖 |
12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800 |
注:若某项竞赛获奖等级设有“特等奖”,按相应等级一等奖进行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报学校备案。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学工办和教学办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五、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评审在第一学期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研究生录取情况和推免情况分配名额到学院,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按限额和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
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成绩=折合初试成绩(100分)x 70% + 折合复试成绩(100分)x 30%
(二)高年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审分别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F1)、学业素质(F2)、科研成果(F3)、创新实践(F4)和学院特色项目(F5)五个部分,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记。
二年级研究生综测成绩(F)按如下等式计算:
F=F1×10%+F2×25%+F3×40%+F4×10%+F5×15%
三年级研究生综测成绩(F)按如下等式计算:
F=F1×10%+F2×10%+F3×55%+F4×10%+F5×15%
测评总成绩为研究生学习期间各方面成绩总和,各年度成绩累计计算,各分项成绩至满分后不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1)。
六、综合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评审细则修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的评审通知与要求修订本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将评审细则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同时上报至学校备案;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至学院;
(三)学院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校核准。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意见反馈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工作要求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