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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朋泽蕙  审核:贾明明  点击:[]次

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高院字〔2024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度评选社会奖、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高密校区高材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奖资格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锤炼意志品质,提高个人修养、人文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6.应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相应社会奖、助学金规定的具体要求;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奖时之前的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均列本班前50%;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4.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第二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且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6.在体育、文艺及其他学生活动方面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7.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相应社会奖、助学金规定的具体要求;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评奖时之前的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低于60分)现象。过往有不及格记录的不可申请金额超过5000元的奖项;

3.科研能力突出者,经鉴定、批准,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参照《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科研成果);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5.在体育、文艺及其他学生活动方面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6. 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4.参评年度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和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学习实践及科研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者;

9.评奖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10.其他不符合评奖资格者。

三、评选工作流程

1.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组成,经党政联席会确定人选组成后行使相应职能

2.根据社会奖、助奖学金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2023年度社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要求个人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社会奖、助奖学金申请表,每人限申报一项资格审查完成后辅导员统一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4.将评审确定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时间

请有意参评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2024年4月21日17:00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团委,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

1.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字版,正反两面打印;电子版);

2.社会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3.社会奖、助学金-公益项目支出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电子版);

4.社会奖、助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5(电子版);

5.社会奖、助学金个人照片,见附件6(电子版)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4月21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各年级老师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举报监督电话

学院团委: 84022728、84023993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社会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4:社会奖、助学金-公益项目支出发放明细表

附件5:社会奖、助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附件6:社会奖、助学金个人照片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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