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2〕7号)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研发〔2022〕1号)有关要求,围绕我院高分子材料等优势学科,实行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实施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推免办法精神,决定启动材料工程卓越工程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闫业海、孙洪广
副组长:王庆富、尤亭亭、杜爱华、孙举涛
成员:王卉卉、邢瑛、崔伟、王亚宁、石燕萍、孙学红
联系人:邢瑛、崔伟、王亚宁,电话:84022728。
二、人数及对象
材料工程卓越工程师遴选人数为20人。面向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密校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涉及本科专业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包装工程。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相关专业前6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具有到企业就业的强烈意愿,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综合推免条件
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前40%,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综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以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
四、选拔程序
(一)根据遴选条件组织报名,学生在报名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材料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填表内容除签字(名)、盖章外,其他内容需录入打印,“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栏至“拟接收学院意见”栏,须按要求由相关负责领导签字,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学校审核意见”栏可暂时不填。各项信息须客观、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确定面试名单。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三)组织面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选拔,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签订协议,根据培养方案编班学习和开展相关工作。
五、政策和保障
1、培养模式
第一阶段为本硕过渡阶段,在大四上学期经过免试推荐完成选拔后,进行硕士阶段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在大四下学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后,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二阶段即硕士培养阶段,在企业、科研院所进行2年左右专业实践和工程技术研发,达到毕业条件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后,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2、学生指导
整合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聘任企业导师、联合科研院所导师与学校导师组建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学生。学生可以面对面接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主要领导的培养和培训,企业按照中高层技术或管理骨干标准进行培养。
3、学籍与奖助学金
依据学生当时的学籍身份分别执行学校有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入选学生按照校企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入选后,在本硕过渡阶段,按照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研究生注册后,发放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其他奖助贷按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统一管理。
(2)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励:学生从入选之日起即参加合作企业科研活动,在企业工程实践实训阶段,执行企业有关待遇,对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给予额外科研奖励。
4、毕业与学位授予
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六、申请材料
(一)青岛科技大学材料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四)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报名信息表;
(六)本人填写的回避关系声明。
七、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同步进行。
八、如有调整,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另行通知。
办公室:高分子学院218
联系人:邢瑛、崔伟、王亚宁
联系电话:84022728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