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作者:张欣 点击:[]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典型,营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校园励志文化氛围,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青科大学字[2019]20号)及学校关于“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评选通知,结合高分子学院实际,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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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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