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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试点)推免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7  作者:    点击:[]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2〕7号)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研发〔2022〕1号)有关要求,围绕我校材料、化工等优势学科,探索实行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实施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推免办法精神,决定启动第一届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计划(试点)的学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和校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合作发展处、校友办、相关学院及行业协会、合作企业及有关科研院所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人数及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第一届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试点)选拔人数为30人。面向具有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招生资格单位2019级本科学生,涉及本科专业范围: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包装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材料物理,应用化学。指标具体分配:

化工学院7人

高分子学院16人

材料学院2人

化学院5人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相关专业前6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具有到企业就业的强烈意愿,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综合推免条件

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不含公共选修课);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前25%,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综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

四选拔程序

(一)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填表内容除签字(名)、盖章外,其他内容需录入打印,“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栏至“拟接收学院意见”栏,须按要求由相关负责领导签字,并按要求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学校审核意见”栏可暂时不填。各项信息须客观、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学院选拔推荐的基础上,卓越工程师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选拔,结果报卓越工程师本硕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签订协议,根据培养方案编班学习和开展相关工作。

五政策和保障

1、培养模式

第一阶段为本硕过渡阶段,在大四上学期经过免试推荐完成选拔后,进行硕士阶段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在大四下学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后,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二阶段即工程硕士培养阶段,在企业、科研院所进行2年左右专业实践和工程技术研发,达到毕业条件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后,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2、学生指导

整合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聘任企业导师、联合科研院所导师与学校导师组建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学生。学生可以面对面接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主要领导的培养和培训,企业按照中高层技术或管理骨干标准进行培养。

3、学籍与奖助学金

依据学生当时的学籍身份分别执行学校有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入选学生按照校企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入选后,在本硕过渡阶段,按照研究生标准发放助学金;研究生注册后,发放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其他奖助贷按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统一管理。

(2)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奖励:学生从入选之日起即参加合作企业科研活动,在企业工程实践实训阶段,执行企业有关待遇,对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给予额外科研奖励。

4、毕业与学位授予

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六、申请材料

(一)青岛科技大学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英语能力证明(如四、六级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四)报名信息表(各学院汇总填报,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fz@qust.edu.cn);

(五)获奖证书(原件);

(六)本人填写的回避关系声明。

(证明材料原件将在选拔结束后退还)

七、日程安排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同步进行。

八、如有调整,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另行通知。

办公室:高分子学院216

联系人: 高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84023933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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