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4作者:方璇、朋泽蕙审核: 来源: 编辑:方璇 终审:

审核人 终审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 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遴选实施细则。

一、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建明、孙明媚

副组长:王庆富、贾明明、刘恒

员:吴明生、刘妍君、方璇、朋泽蕙、陈亚薇、孙萌、陈学刚

联系人:方璇、朋泽蕙,电话:84022728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情况,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见下表

专业

名额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方向)

1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塑料方向)

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合成方向)

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韩合作办学方向)

4

功能材料

3

复合材料与工程

3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留降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遴选要求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外语成绩较好,且须提供对应外语等级证明材料。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相应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1) 英语水平标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6 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62 分(含)以上(报名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可放宽至 426 分);雅思 5.5 分(含)以上,或托福 60 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 70 分(含)以上。

(2) 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认定标准:大学德语四级成绩 65 分(含)以上或大学德语六级成绩 60 分(含)以上,或持有欧标 A2 级及以上德语证书;大学俄语四级成绩 65 分(含)以上或大学俄语六级成绩 60 分(含)以上,或持有对外俄语 B1及以上证书;日语四级成绩 65 分(含)以上或大学日语六级成绩 60 分(含)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3 级 100 分及以上水平,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 级 90 分及以上水平。其它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无相关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认定。

4. 身体健康,大学体育课程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 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其他相关人员的回避制度按《青岛科技大学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四、遴选程序

1.报名。根据名额分配及遴选条件,按照前3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序获得推免资格并进行报名。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695日至6日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成果(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回避关系(学生)。

3.公示。学院将推免人选予以公示。

五、其他说明

1、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2、对学院推免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以实名于公示后1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将于3日内进行复议答复,复议结果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监督电话:0532-84022728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