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政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一级学科点(080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2024年博士一级学科点080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博士研究生期间产出,其余无效。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七)每名研究生在所攻读的学位阶段可连续参评(申报材料不可重复使用)。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参与评定,申报材料只能采用所攻读学位阶段的材料,硕士阶段的申报材料在博士阶段申报国家奖学金时不可采用。2024年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生,学籍已经变更为博士。
(八)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原则上仅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九)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四、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参评学生导师不得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托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负责本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五、评审程序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评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个人成绩单(须教学秘书签字盖章)、相关科研成果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经所属导师签字,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导师同意申报推荐的,需在学生成果材料以及申请表相关栏目亲笔签字。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阶段
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其导师责任,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合格名单予以公示2天。公示期结束之后不再接受学生的任何补充材料。评审委员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科研成果、所获奖励等,经公开答辩,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讨论对比,择优推荐,按学校给予的实际名额,委员实行等额划票,按票排序。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当场公示并在相关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意见反馈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有理由的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申请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证明材料按填写顺序整理并用拉杆夹夹在一起,答辩结束后返还。
(四)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后审核,并将确定博士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全部追回。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及其它
1.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2.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科点提出书面申诉,学科点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的学科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科点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评委会提起申诉。
3.本办法由博士一级学科点080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一级学科点0805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