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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12  作者:学工办    点击:[]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9〕91号)文件精神,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又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测评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F1)、学业素质(F2)、科研成果(F3)、综合评价(F4)和学院特色项目(F5)五个部分,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记。测评结果(F)按如下等式计算:

F=F1*10%+F2*25%+F3*40%+F4*15%+F5*10%

测评总成绩为研究生学习期间各方面成绩总和,各年度成绩累计计算,各分项成绩至满分后不再计算。

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

第七条  思想道德修养是指研究生在思想政治态度、公民品德、学术道德、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基本分为100分,通过负面清单法考核。

一、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养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关心时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情。

(二)公民道德品质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文明卫生。

3.做勤学求真知、修德重实践、明辨善抉择、笃实干实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学术诚信道德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优良,有严谨的治学精神;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2.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在日常学习与科学研究中,无买卖、代写、抄袭科研论文或专利等行为。

3.无其它有违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四)个人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大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分值计算

研究生有违反思想道德修养与行为(F1)要求的情况,行为违规违纪内容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7〕147号文件)要求为准。分值计算以受到校级处分为准,每出现处分即减分,直至减完为止。其中,受到校级警告处分者,每出现一次行为减去10分;受到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每出现一次行为减去20分;受到校级记过处分者,每出现一次行为减去30分;受到校级留校查看处分者,每出现一次行为减去50分。受校级处分者,取消其处分期内评奖评优等资格。对于严重违反思想道德修养(F1)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者,采取一票否决制,该项成绩为零,且取消其处分期内评奖评优等资格。受院级通报者,每出现一次行为减去5分。每学年受院级通报累计2次者,取消其当学年内评奖评优等资格。

第三章  学业素质

第九条  学业素质主要考察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质量。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计算公式得出学业成绩,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计入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是指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研究环节、补修课程等所有培养计划中列明的课程内容(其中,2020级以后英语不计入学业成绩计算课程,申请免修的同学和英语成绩超过60分的同学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十条  学业素质(F2)评价方法:F2用学分加权平均分来表示,研究生课程成绩=(∑已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已修课程总学分。研究生每年的学业成绩计算使用自入校来全部已修课程不包含实践环节成绩。

第四章  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科研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F3)评价无基本分,通过累计赋分法评价,满分100分。

研成果包括导师评价、论文发表、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F3=导师评价得分×15%+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得分×85%

科研项目

导师评价

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

所占比例

15%

85%

各项指标评分标准如下:

(1)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于每学年初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导师对所带研究生进行打分评价。导师评价的各项指标及标准如下:

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满分)

科研态度

按时到岗参与科研

10

科研进取心

15

综合能力

写作能力

10

领导能力

10

科研能力

理论掌握程度

10

文献阅读能力

10

操作技能

10

创新能力

15

表达能力

10

导师的评价意见作为奖学金等级依据。依据如下:

导师评价

100~85

84~75

74~60

60以下

参评等级

可参评一等

可参评二、三等

只参评三等

不得参评奖学金

(2)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研究生入学后至评奖前,发表见刊的文章,授权专利及其他发明成果。不同论文或专利可以累加。申请者必须向学工办提交经导师签字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最终折算为百分制进行计算。最终计算标准根据每年科研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确定。)论文发表与科技发明得分加分标准如下:

成果类型

等级

相当分值

备注

发表见报论文

Science,Nature

1000

所有论文均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第二作者)在研究生当学年发表,以接收时间在本学年接收为准,对于上学年未使用论文,在本学年可以使用,但要求只能使用一次,并且要求导师为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其余均无效。综述类论文分值减半。对于共同一作论文,第一位次的分数分配由第一位次所有参与人(除老师外)按照1/n平分。

SCI,SSCI

20+IF*3

SCI,SSCI(综述类)

10+IF

EI

15

国家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10

普通期刊/全国会议论文

2

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

实质审查生效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0

10

10

多人完成的专利当量分值计算原则同发表论文。(不计算导师)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综合获奖部分包括学生社会工作任职、学科竞赛获奖及其它学院认可奖项。综合获奖无基本分,通过累计赋分法来实现,满分100分。

一、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评价意见不作为排名依据,而作为奖学金等级依据。依据如下:

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100~85

84~75

74~60

60以下

参评等级

可参评一等

可参评二、三等

只参评三等

不得参评奖学金

二、研究生干部加分(见下表)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一览表

职务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兼职辅导员、助管(工作一年以上)、党支部书记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会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

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分值

5分/年

4分/年

3分/年

2分/年

说明

1.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不满一年者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2.其他班委2分/年。

三、学科竞赛

学生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赋予8分、6分、4分,其它奖项等级参照以上赋分。同一团队(个人)以同一成果参加国家、省级不同级别比赛以最高成绩计分,不重复赋分;同一团队(个人)以不同成果参加各类各级比赛均可分别计分。

四、其他竞赛

学生在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分别赋予8分、6分、4分;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分别赋予6分、4分、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负责人分别赋予4分、3分、2分。团队其他成员赋分为项目负责人的二分之一。在同一系列赛中,以同一成果参加国家、省级、市厅、校级不同级别比赛以最高成绩计分,不重复赋分;同一团队(个人)和不同团队(个人)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系列赛以最高成绩计分,最多可累计两项;同一团队(个人)以不同成果参加各类各级比赛均可分别计分。

第六章  学院特色项目

第十四条  满分合计100分。

特色项目

奖励加分

党团活动

班级活动

社会实践

讲座类

宿舍卫生

所占分值

10

15

10

15

15

35

打分部门

评审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

及学工办

班级

评议小组

学工办

学工办及

评议小组

学工办及

评议小组

具体细则:

1、奖励加分分为荣誉称号加分和特别贡献加分。将上一学年期间所获得荣誉称号计算在内,加分级别以证书的官方公章级别来确定,学生需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统一提供名单。对于特别贡献奖是给予对学院工作和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由评审委员会老师商议后酌情打分。国家、省、市厅、校级、加分最高限分别为8、5、3、1分。

2、党团活动:学生参与学院组织的有关党团建设及发展的活动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团支书根据参与次数记录打分,组织者最高1分/次。参加者最高0.5分/次。既组织又参与的学生,取最高分,不得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班级活动:评议小组根据班级组织活动情况及同学个人参加情况,对班级同学进行打分。考察内容包括班会等班级集体活动出席情况和平时综合表现等。班级活动不能出席的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视请假理由酌情加分,无故缺席者不加分。由班委提供考勤及请假记录。(请假需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对于导师安排出差者,需有导师签名的书面请假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社会实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和获奖情况(比如支教、志愿者、义工等)统一给出分数。有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事迹者给予加分,每次2分,学生需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5、讲座类:组织或者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的讲座,组织者最高1分/次。参加者最高0.5分/次。根据举办者的记录进行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6、宿舍卫生:评议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和宿管委提供的检查总结果结果进行计算。在历次卫生检查中未达到两次不合格的宿舍,宿舍卫生成绩最终得分以(35*n/100计算,其中n为所有检查结果的平均分),获得校级及以上文明宿舍称号或荣誉者可直接获得35分,卫生检查中累计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取消宿舍成员评选资格。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五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不再按专业班级评选,而是依据新生入学考试的科目成绩进行排名(新生入学考试为数学的为一个评审类别,考试为有机的为一个评审类别,按照录取的综合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 发表见报论文是指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中文核心期刊见刊有正式页码,SCI和EI论文已有DOI号。

第十七条 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以该论文见刊年份时影响因子为准;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以该论文见刊年份时青岛科技大学承认的核心期刊为准;

第十八条 有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可于课程重修合格后第二年参评,该课程按60分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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